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强市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医院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3年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两年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同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3.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生育情况按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及相关学历职称材料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考生原因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生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7日)。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领取相关人才计划补贴的,须按规定全额退还。
(八)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将在 “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相关网站留意相关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660-8981532(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0660-8821147(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2023年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3年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两年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至5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同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双面);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3.除以上要求的资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发放《面试准考证》。
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生育情况按国家、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及相关学历职称材料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考生原因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生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生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17日)。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领取相关人才计划补贴的,须按规定全额退还。
(八)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九)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将在 “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相关网站留意相关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660-8981532(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0660-8821147(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2023年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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