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仲裁委员增聘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制度、规章,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三)头脑清晰,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工作要求

(一)接受揭阳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文书;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揭阳仲裁委员会相关制度、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报名方式等

(一)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请填写《揭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和《仲裁员简历表》(见附件1、附件2),并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例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学历、职称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至揭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至jy_zcw@163.com(主题请注明:揭阳仲裁委员会招聘+姓名)

(二)报名时限

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30日截止。

三、其他相关

揭阳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选录。

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予以保密。

对原名册内仲裁员,将进行履职情况评价,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名册。

仲裁员聘任期限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届中可以解聘,届满可以续聘。

报名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广银大厦13楼。(同邮寄地址)联系人:蔡秋珊;电话/传真:0663-822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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