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2025学年,普宁市教育局将招募一批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支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人数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
(二)招募人数。我市2024-2025学年银龄教师招募计划3人。
(三)具备条件。应募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2.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按本人身份证195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普宁市2024-2025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1)。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接受其应募。
二、薪酬待遇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由省财政负担。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23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教育局6楼人事股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募者本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证明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应募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一个岗位报名,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募资格。应募者经市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面试。
四、面试(8月26日)
面试主要了解应募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募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现场评分、计分和公布分数。一个岗位上有多名应募者,按面试合格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用,额满为止。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应募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8月27日)
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应募资格。
六、公示(8月28日-9月3日)
普宁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员,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9月4日)
拟招募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4日与普宁市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八、上岗任教。
9月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对应岗位的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九、其他
招募咨询电话:0663—2244850(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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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0日
原标题:2024-2025学年普宁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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