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第三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消防队伍建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及程序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经业务技能操作、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组织招收。

二、招录岗位


三、招收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年龄: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部队退伍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工作时间为一年以上,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驾驶员岗位年满45周岁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性别:男。
(六)学历: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原则上需高中以上。
(七)户籍:不限。
(八)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以上准驾车型驾照。
(九)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1)部队退役的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需体能达标);(2)具有文体特长;(3)大专以上学历。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八)其他不符合招录使用条件的。

五、岗位条件

(一)灭火救援战斗员: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退役义务兵或具有体育、文艺、文秘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优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二)消防车驾驶员: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驾驶证。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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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工龄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根据各县区工资标准及岗位的不同,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二)享受国家队消防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发放工作服装,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服役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四)入职后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选拔考核可获得晋升机会。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2.
(二)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1)揭阳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学历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驾驶员岗位应聘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应聘者应提供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蓝底);

(8)个人征信记录;

以上资料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复印件留存;现场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所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一)体能测试: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3个项目 (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4)。
(二)面试:体能测试、业务技能操作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综合成绩计算。灭火救援战斗员、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3项体能平均分)x60%+面试x40%,驾驶员岗位的用人单位还将进行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不通过不列入招录对象。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十、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历以及违法犯罪等情况。

十一、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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