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护士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建设,推动我院医疗业务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我镇及周边居民,揭东区月城镇卫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要求

1.护士3名,普通中专及以上护理类专业毕业,具备护士资格证。

2.药士1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毕业。

3.中医康复治疗师1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中医康复治疗相关专业毕业。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专业等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06月24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本次招聘公告通过 “揭阳市揭东区月城镇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地址:jdycyy@163.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邮件需上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职称证书等扫描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

(三)资格审查。我院按照招聘职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报名、测评和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测评环节,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我院电话另行通知。

(五)体检。进入体检的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拟考察人选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医院公开栏或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用、待遇及要求

1.试用期为3个月,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一式2份,工资福利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面试、录用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663-355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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