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榕城区司法局定于近期委托广东楹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职责
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榕城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不列入司法行政序列编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岗位职责:
(一)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协助开展所在镇(街)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
(三)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或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退伍军人报考的年龄和学历均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加分方式及条件
加分方式: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合后的基础上加分,面试不再加分,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相关佐证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一)经验加分。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或有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服务期每满1年的加1分,每满2年的加2分,以此类推。
(二)学历加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三)身份加分。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1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沟口学校新区34栋2单元5楼“楹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8226668/18948434196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下列个人材料:
1.《榕城区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2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报考者提交报名资料成功后,应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73533805@qq.com,文件命名为(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本人姓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
(2)《榕城区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陆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s://yingkai.zcs.cn/下载报名表格);
(3)近期本人1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査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招聘加分项所需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应在2024年4月12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
五、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笔试;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及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待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得分+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名单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查对招聘不产生影响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试用期内辞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初次合同签订期限1年(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2个月),每人月补贴2500元。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3-8226668/18948434196(招聘机构)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榕城区司法局定于近期委托广东楹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职责
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榕城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不列入司法行政序列编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岗位职责:
(一)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协助开展所在镇(街)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
(三)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或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退伍军人报考的年龄和学历均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加分方式及条件
加分方式: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合后的基础上加分,面试不再加分,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相关佐证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一)经验加分。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或有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服务期每满1年的加1分,每满2年的加2分,以此类推。
(二)学历加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三)身份加分。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1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路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沟口学校新区34栋2单元5楼“楹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663-8226668/18948434196星期六日正常上班)。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下列个人材料:
1.《榕城区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2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报考者提交报名资料成功后,应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73533805@qq.com,文件命名为(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本人姓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
(2)《榕城区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陆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s://yingkai.zcs.cn/下载报名表格);
(3)近期本人1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査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招聘加分项所需佐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应在2024年4月12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
五、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笔试;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及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待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6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得分+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名单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查对招聘不产生影响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试用期内辞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次招聘考试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初次合同签订期限1年(含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2个月),每人月补贴2500元。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广东楹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3-8226668/18948434196(招聘机构)
附件1:榕城区司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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