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388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决定组织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含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含本级基数,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388名,有关要求见《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最高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发放,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最高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发放,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线下资格复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00至17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公告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4年境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本人免冠彩色1寸照片。

(4)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相关证明等)。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岗位资格条件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将10月11日开始,10月18日前完成。

5、查询结果

报考者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和提交申请材料。

6、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9日15: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8、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一般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笔试将于2023年11月上中旬在揭阳市举行,时长初定90分钟至12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划定。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讲课)、说课或专业考查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安排在同一评委组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线下面试地点初定在揭阳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或直接通知。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线。面试结束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考生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的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各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或组织实施单位承担。

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按权限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学历学位及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方式等事项。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在本报名时段外,还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单位可根据需求灵活接受报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可不受招聘人数限制,不占用岗位拟招名额,不与同岗位其他硕士学历人员形成竞争关系。博士研究生招聘可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资格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方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上班时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有关报名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0663-8233640);有关投诉可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3-8220380)、市委组织部人才科(0663-8768200)。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按本公告组织招聘后,如出现招聘岗位没人报名或没法满聘情况,可整理相关岗位信息重新汇编岗位表,重新发布公告面向参加本次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调剂招聘。届时,经面试未能成为拟聘对象的人员,可结合自身意愿,在本次招聘空缺岗位中,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调剂报名、再次面试、择优拟聘。调剂等相关事项如有开展将另行公告。

附件:

附件1.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原标题:2023年广东省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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