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6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潮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市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具备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多渠道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舆论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聘请期限

聘期为2年。

四、报名方式

申请人将《潮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信息采集表》excel版发至邮箱czsybjg@163.com。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

六、审核流程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审核通过后正式聘任为潮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则自然解聘。

七、联系方式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联系电话:0768-2605367。

附件:
1. 潮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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