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要求,2023—2024学年度,我县将组织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岗位
2023—2024学年度银龄讲学教师计划招募15人,招募学校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教学支教;
(三)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以上职称,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五)符合相应岗位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职责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为主的讲学,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二)招募学校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三)银龄教师讲学支教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服务期间,由所在学校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8月1日至8月4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并携带退休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招募学校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8月10日前)。招募学校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教育局指导,招募学校自行开展面试考核和体检工作,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8月中旬)。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8月31日前)。招募学校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3);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招募学校上岗讲学。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粤教师函〔2021〕8号)。
(二)政策保障
1.学校为银龄教师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设施及住宿则要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2.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六、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768-7506252
附件:
附件1:饶平县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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