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云澳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通知》(南乡振办〔2021〕8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我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共有1个,招聘人数为1名。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云澳镇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员(原云澳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应聘人员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同等条件下,原公益性岗位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优先考虑。

  三、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每年4.3万元(包括个人及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我镇提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报名处领取并填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能说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2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填表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

  云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四)考察

  我镇根据岗位性质、应聘人数,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只进行资格审查,不进行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员;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资格审查后,按岗位要求进行面试,了解个人及家庭成员就业状况,按就业困难程度和岗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拟聘人员。经考察合格者,需提交体检报告。

  (五)择优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澳镇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我镇直接管理。

  (一)我镇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我镇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另行择业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导致解聘或聘用到期的,我镇及时将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对安置对象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的,或者累计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资格。

  (五)健全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我镇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电话:86852002  

  监督部门:南澳县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868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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