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及有关规定,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一)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任务是:承担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污染源与执法监测工作,为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跨区域(流域、海域)非常规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开展跨区域(流域、海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开展粤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韩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粤东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与分析研判工作;对汕头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任务是:承担佛山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污染源与执法监测工作,为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对佛山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大气环境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水生态环境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应聘。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清晰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ymail@gdnyzk.com,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视为报名不成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文件格式为:姓名+岗位编号+手机号码(例:张三+A01+180000000000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居民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不得报名此次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此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应聘人员的报考邮箱反馈,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关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实地审核的方式开展,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单位分组、分时段进行。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所需现场提供资料等信息由招聘单位电话或邮箱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考试组织和方式

考试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2.测评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3.考试成绩

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则以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则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另行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被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gdee.gd.gov.cn/)公布。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有关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gdee.gd.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54-86738899-8708(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站)

0757-83876279(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 站)

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20-2836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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