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

南澳县纪委监委因工作需要,委托广东慧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专项工作劳务派遣4名: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安全看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5.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24小时轮班和执勤期间封闭式管理等要求,需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4月3日至2006年4月3日期间出生);
7.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8.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9.本人和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政治历史清楚,没有重大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购买社会化服务人员,实行聘期制和年薪制,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由县纪委监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三年。薪酬分为三档,续聘每个聘期薪酬提高一个档次,第一个聘期人均年薪4.2万元、第二个聘期人均年薪4.7万元、第三个聘期人均年薪5.2万元,今后随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增长再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四、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和公示,在广东慧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gdhuihe.cn和慧和人力微信公众号上进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要求提供的报名表、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thhrlzy@qq.com。
3.报名材料:
(1)填写《南澳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1),提供报名表word文档和已粘贴本人照片、本人签名的报名表PDF格式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需扫描正反面);
(3)本人户口本扫描件(需扫描户主页和报名者页);
(4)本人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相关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 (采用JPG格式);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将以上材料(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XX岗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thhrlzy@qq.com。
(2)应聘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供材料不齐全、不清晰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等原因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面试时使用的照片和证件应保持一致。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扫描件。
由慧和公司对应聘人员网上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考试通知和准考证。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对入围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六、招考方式
考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评分标准为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入围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慧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gdhuihe.cn和慧和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增加职数、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员的,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考察时本人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为获聘人员。
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南澳县纪委监委委托慧和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他有关要求
1.被招聘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或者开除。
2.被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服务年限最少为1年。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提出辞职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需列明具体事由,提出辞职申请的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政府雇员在申请未批准、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前,应继续上岗,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754-82738888,8882982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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