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激励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助推龙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龙湖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街道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龙湖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挂职)。
(二)资格条件:人选除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 学历大专及以上;
4. 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两委”任职年限累计满5年,其中书记任职年限累计满3年;
5.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6.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的,可在报考资格条件上适当倾斜,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招聘: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八条所列的有关情形;
2.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4. 开展星级评定以来,年度星级评定曾被评定为二星及以下的;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工作的,多项工作在街道排名靠后的;
5. 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6. 存在其他不宜参与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应聘人员任职所属街道党建办。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附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四、资格审核
各街道党工委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招聘条件人员进行实绩考核,研究确定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推荐应聘人员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乡镇干部综合素质测评》,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
2.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
(二)面试
1. 入围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3.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况,则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综合成绩和排序
1.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计算出综合成绩之后,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体检。按拟聘用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组织考察。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安排到所在村(社区)所属街道工作,如该街道无编制空缺,可统筹就近安排在有空编的街道。录用后,相关人员需在乡镇工作满5年,原则上应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至本届届满。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有关事项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电话:0754-88263011;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483379。
附件:1.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2.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3.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原标题: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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