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第四批政府专职消防员

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2023 年第四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 85 名,其中一线灭火救援岗位 45 人、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37 人、勤务保障岗位 3 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共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本人无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收容教养等的违法犯罪记录,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无《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无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不低于 1.65 米,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 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和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的人员。

2.招聘岗位条件

一线灭火救援岗位

年龄 18 周岁以上、28 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 30 周岁。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年龄 20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必须持有 A1、A2 或 B2 驾驶证;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至 45 周岁。

勤务保障岗位

年龄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原则上应持有 C1 以上驾驶证且有 2 年以上驾驶经验;有部队服役经历或 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 A1 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其中,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报名时间为 9 月 27 日 9:00 至 10 月 31 日 17:00,勤务保障岗位报名时间为 9 月 27 日 9:00 至 10 月 8 日 17:00。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聘简章》,请按要求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

3.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一并注明。

4.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还需参加技能测试,初定于 2023 年 11 月上旬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参照 2023 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年龄在 30 周岁以上、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体能考核标准将适当放宽。体能考核项目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认定为考核不通过,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通过体能考核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三)技能测试

考察应聘驾驶员岗位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内容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S 形路线驾驶等车辆操作测试。

四、体格检查

应聘考核结束后,根据招录指标、考核成绩和招聘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执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支队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五、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环节通过的人员应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

六、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 3 年,含试用期 3 个月),并参加为期 3 个月的试用期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勤务保障岗位原则上分配至支队下属的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工作。支队可根据实际作战任务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

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均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及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7:00。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应聘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原 2023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 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继续生效,根据年度招聘公告报名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公告要求由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招录。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的人员由支队统招统训后再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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