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现就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招聘工作由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汕头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年龄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详见《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7.理论基础扎实,教学教研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同行中有声望、有影响力;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金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jinping.gov.cn/)和金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汕头金平区教育局)。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jpqjsfzzx@163.com,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现所在单位+姓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2日下午17:00。
3.报名要求: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的《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需提供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须有本人工作单位校验并盖章);
(6)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
4.资格初审
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初审结果。(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如因所填写资料真实性有误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出现有关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3号五楼)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本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线下直接面试。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面试方式为说课和问答。
说课:
①时间安排:备课15分钟,说课15分钟;
②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的60%计入面试成绩。
问答:
①时间安排:8分钟。
②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的40%计入面试成绩。
3.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本次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组织实施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本方案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
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电话:0754-86508402
2.主管部门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电话:0754-86727988
3.监督部门
汕头市金平区人社局
电话:0754-88329275
公众号:汕头金平区教育局
3.汕头市金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报名表(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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