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党校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后勤服务人员2名。详见《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校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岗位01:专业限财务会计类专业【专业代码: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A120206);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财务管理(C120201)、会计(C120202)】;

  岗位02:专业不限。

  (注: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7.具有汕头市濠江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以上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基本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党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照《汕头市濠江区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濠机编办〔2021〕17号)和《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提高濠江区机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薪酬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濠府〔2021〕78号)执行,每人每年4.764万元。聘用人员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或经费补助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JDXzp@126.com)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在招聘公告附件下载,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2. 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须保证报名表填写的资料数据正确,若因自己输入错误影响考试,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如果无学位证,可以不上传提交)、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等报名资料。

  (3)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发送到报考人员报名邮箱,报考人员应保持本人报名邮箱使用正常,因报名邮箱不正常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通过邮箱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邮箱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而成。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确定面试人数,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1. 面试前,区委党校对入围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核对信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比例依次递补。

  4.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公告。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方式

  (一)体检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应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拟聘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濠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濠江区委党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岗位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一)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54-87363874

  附件:1.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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