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等综合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www.yangch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提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人员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报到上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新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与新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聘合同期3年(包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向市人社局说明相关情况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可以按照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试用期内离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考森林消防车辆驾驶员的人员通过体能测试后,须经过实地车辆驾驶考察,再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项考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要服从组织分配,接受阳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遣,参与全市辖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或支援周边省(自治区)、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十、咨询电话
1.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2.阳春市应急局:0662-7733388
附件:1.2022年阳春市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招聘岗位表.xls
2.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市森林消防大队专业队员报名登记表.docx
3.2022年阳春市森林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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