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阳春市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红色革命遗址讲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阳春市档案馆红色革命遗址讲解员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红色革命遗址进行讲解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普通话标准,形象良好;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六)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方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阳春市档案馆办公室(阳春市春城街道广场路268号三楼办公室),(联系人:陈美意,联系电话:7753006、 13178864626);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考,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原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六)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阳春市档案馆通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写作时间60分钟。要求科学谋篇布局,符合文体要求,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观点鲜明,内容安排合理,达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则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2)面试者面试前以抽签形式抽取序号,并佩戴序号胸标。面试者按胸标序号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60%。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参加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由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阳春市档案馆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安排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综合年薪4.5万元(含购买社保单位及个人自付部分)。
九、补录
考生入职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可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补录。
十、注意事项
(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笔试、面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阳春市档案馆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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