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阳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心公安事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纪律约束;
4、具有高中或高中相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14日后出生至2005年11月21日前出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
5、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具备适应全天候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1及以上)、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1日17:00。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征信记录、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到阳春市春城府前路144号阳春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大楼二楼东辅警大队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662-7713055、0662-7711565。
2.报名要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者报名后二日内须完善报名资料递交到辅警大队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还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若报考人员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要求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报名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四、考试流程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考生自行购买《公安基础知识》学习。
4.笔试评分标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分占2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4的比例进入下一轮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10米x4往返跑。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4.体能评分标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分占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下一轮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入围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仪态仪表等。
4.面试评分标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分占20%。
(四)成绩公布
1.体能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合格分数线或考试缺考的,均不能入围体检。
2.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3科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权重比例分别为:20%、60%、2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附加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单科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特殊情形: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5.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在阳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对象:在总成绩合格报考者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四)体检合格者还需进行毒品尿液检验,检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考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阳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阳春市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阳江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递补
(一)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二)本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招聘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对放弃录用或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录。
本公告由阳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见原文
阳春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3日
原标题:阳春市辅警大队招聘辅警公告(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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