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阳春市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第十一批)

  根据《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15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解决特殊时期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计划从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岗位期限不超过1年。

  2023年第十一批计划招聘人数8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在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公益性岗位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

  (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岗位工作地点所在村委会

  (三)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脱贫人口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

  五、咨询电话

  阳春市人才与就业服务中心:0662-7664830。

  附件:1.2023年阳春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第十一批).xls

             2.阳春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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