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特警类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茂名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类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特警类辅警)30名(职位表详见附件1),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特警类辅警30名(男性,非人民警察、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报名人员要求为男性,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身高1.68米以上,并需具备信宜市籍户口或信宜常居住地条件。
(三)报名人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以取得大专或同等学历证书为准,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不得报考),熟悉计算机操作,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五)能够自行解决食宿。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连续作战的精神。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以下条件的同等成绩下优先聘用:
1.退伍军人,应急救援、无人机操控专业人士;
2.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打架斗殴,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拟聘用人选。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4日。
2.报名地点:信宜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市区竹山路巡警大队旁边民辅警战训基地三楼),联系电话:8895110。
3.提供资料:
(1)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户口簿(包括直系亲属)、③学历证书、④其他资格证书(如退役军人证件)。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填写《信宜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4.报名时进行身高初步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1.资料填写或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审核。
2.考生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3.考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4.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5.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会通过公告或电话联系考生相关考试事宜,未通过资料审核的人员将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三)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环节分为笔试以及计算机上机操作。
1.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应知应会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有关保密规定、计算机办公的基本常识;辅助执法需掌握的法律知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等。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包括单选题、判断题、论述题等。理论测试的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计算机上机操作。计算机上机操作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office办公软件应用能力,网络安全行为规范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及计算机上机操作合计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9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1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综合能力测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体能测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
(六)总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1.按照总成绩计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中共党员、服兵役达5年及以上的退伍军人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
(七)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在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拟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成绩高者为拟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光、视力),并进行毒检。其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根据实际,研究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信宜市公安局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再依据岗位要求及考生条件择优等额替补。
(九)聘用
对政审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考生,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安排到我市公安机关从事相关工作,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综合能力测试、体检、政审、聘用资格的,经我局研究决定后,可以按照所需条件择优递补拟聘用人选。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局特警类辅警薪酬标准(包含购买五险一金)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及培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体能测试。除体能测试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间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由信宜市公安局主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政工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可通过公布的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六)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及其他环节需要进入考场的均需要提供核酸检测三天两检阴性证明和出示健康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两检),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属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天两检)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并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报名成功后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
信宜市公安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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