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现有关招聘信息具体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医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符合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
(1)电子报名:将求职简历(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1253117865@qq.com。

(2)现场报名:直接到医院人事科现场登记。地址:高州市红荔路38号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投寄报名:将简历寄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邮寄地址:高州市红荔路38号,邮政编码:525200)

人事科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 0668-6880306
(二)资格审查
1.我院负责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四、面试
由于疫情原因,医院将根据符合应聘人员的数量,视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后再电话通知。
各应聘人员面试前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场抽号参加面试。

五、录取
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报医院研究,根据医院岗位需求择优录取。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试用期及待遇
经公示、体检、考察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通过聘用考核后,按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规定用工及薪酬待遇执行。

十、注意事项
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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