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州市2024年招募银龄讲学教师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名额:5名。
(二)服务范围:讲学支教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服务学校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高州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高州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高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报名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408室(高州市潘州街道光明南路85号)。
(二)资格审查。高州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由高州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高州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2024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学校应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招募计划
(一)招募名额:5名。
(二)服务范围:讲学支教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服务学校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
三、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高州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高州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高州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报名地点: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408室(高州市潘州街道光明南路85号)。
(二)资格审查。高州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由高州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高州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2024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相应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
学校应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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