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信宜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选调47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市市直机关单位、各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3.大学学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5.身体健康。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信宜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7.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职务职级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8日。

8.如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务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转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不得参加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选调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单位的职位;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所在单位空编数达20%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调单位的选调职位、人数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报考者如需详细咨询职位的其他相关事项,可按公告附件2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选调职位设置1:3的最低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报考职位将被取消或减少选调人数。若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具体由工作人员通知,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通知后于9月19日17:30前书面提出改报申请,逾期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选调单位指定地点(见附件2)。报考者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3.报名资料:

(1)《信宜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核查原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4)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须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用U盘拷贝给各选调单位(文件名统一为“报考单位+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选调单位发放准考证。本次选调报考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或职级的职位。凡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调机关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由选调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重点审核报名材料和个人档案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年度考核情况)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供选调机关单位复审。

(三)面试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切实将能力素质过硬、政治品质优良、道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的人员选调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由各选调机关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由选调机关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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