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我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生8名,有关招聘信息具体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医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茂名市迎宾四路162号大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7楼人事科)。
3、联系人:叶老师、莫老师,电话:0668-219031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我中心负责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报中心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根据中心岗位需求择优录取。
拟录用人员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经公示、体检无异议后聘用为临聘人员,期满通过考核后,按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规定聘用为同工同酬。
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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