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是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三级妇幼绩效考核监测等级A+。

医院目前包括河东、河西、光华三个院区,新院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占地面积约100.88亩,床位1200张。现有职工1015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开设80个科室,其中小儿外科是2021-2022年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医科是2023年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中医儿科是茂名市“十四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是茂名市临床重点专科创建项目。年门诊服务39.5万人次,住院服务近3万人次、住院分娩近7000人次。

医院是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基地、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基地、茂名市助产技术培训基地、广东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广东省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第一批全国分娩镇痛试点医院;是茂名市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茂名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茂名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广东省危重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茂名分中心、茂名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茂名市产前诊断中心、广东省地中海贫血诊断中心茂名诊断分中心、茂名市法医物证司法(亲子)鉴定所、茂名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治中心;是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

(二)报名要求

招聘实行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市妇幼保健院邮箱(rsk4564553@126.com)。

(三)资格审核

党委组织人事部按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试工”方式。

1.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综合楼五楼博士工作站

(3)符合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每组评委人数为5人,其中非本院的评委数量不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占1/2以上。

面试评分要求。评委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总分100分,精确到0.5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试工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时间1周,科室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撰写试工鉴定。

(二)体检

试工人员试工合格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医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讨论

考察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待遇

录用为合同聘用工,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2.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21553

监督电话: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工作室0668-292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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