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 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中共党员;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7.35周岁以下,具有三年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具体要求

(一)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文员 1 名。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基本操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三、报名

(一)报名方法:个人报名表电子版邮件直接发送茂名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jrsk2961261@163.com报名,报名表需上传证件照,邮件主题需备注“姓名+联系电话”;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局机关编外人员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1.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在通知应聘人员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岗位职责的认识及民政相关工作的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体检、政审、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 1:1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茂名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 个工作日。

4.试用阶段。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安排工作,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递补。本次招聘在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附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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