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原秋林医院)创建于1958年,是茂名地区唯一一间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科研、教学及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残疾评定为一体的三级精神心理专科医院,是茂名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着茂名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职能。医院精神科、心理科是享誉粤西地区的品牌专科,是茂名市重点学科。医院是全国首批15个精神康复建设基地之一,是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普示范基地。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现有职工46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5人;设有1个门诊部及9个住院病区,现有编制床位750张;医疗设备先进,拥有飞利浦16排螺旋CT、飞利浦彩色B超、迈瑞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日立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赛默飞高效液相色谱仪、希森美康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动态脑电地形图及专治重症、难治性精神疾病的MECT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等检查、治疗设备一批;是粤西地区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
202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新院区,致力打造区域精神医疗中心。预计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
现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护理工作所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熟悉医院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符合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直接到医院人事科填写《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交简历(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红荔路38号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电子报名:下载(文章最下方扫描二维码)并填写《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求职简历(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命名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mmsydb6880306@163.com。咨询电话:0668-6880306。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在通知应聘人员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成立评委组及考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保持联系电话正常使用,考试成绩、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抽号参加考试。
(一)成立面试评委组:
每组评委人数为5人,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本院评委组中抽取决定。
(二)笔试、面试考试。
1.笔试:闭卷形式。百分制,60分为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则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测评。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总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对拟招聘录用人数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讨论
考察人选名单提交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考察人选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十、用工性质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性质
经体检合格、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按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0668-6576208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现有职工46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75人;设有1个门诊部及9个住院病区,现有编制床位750张;医疗设备先进,拥有飞利浦16排螺旋CT、飞利浦彩色B超、迈瑞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日立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赛默飞高效液相色谱仪、希森美康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动态脑电地形图及专治重症、难治性精神疾病的MECT治疗仪、经颅磁治疗仪等检查、治疗设备一批;是粤西地区历史悠久、经验丰富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之一。
202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新院区,致力打造区域精神医疗中心。预计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
现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护理工作所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熟悉医院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符合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直接到医院人事科填写《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交简历(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红荔路38号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2)电子报名:下载(文章最下方扫描二维码)并填写《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求职简历(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命名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mmsydb6880306@163.com。咨询电话:0668-6880306。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在通知应聘人员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成立评委组及考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保持联系电话正常使用,考试成绩、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抽号参加考试。
(一)成立面试评委组:
每组评委人数为5人,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本院评委组中抽取决定。
(二)笔试、面试考试。
1.笔试:闭卷形式。百分制,60分为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则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测评。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总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对拟招聘录用人数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讨论
考察人选名单提交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考察人选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十、用工性质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性质
经体检合格、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按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0668-657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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