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及待遇
招聘人数为1人,经批准被聘用的人员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临时聘用人员,其待遇为36060元/年包干。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正式聘用人员,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起日购买社保,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同意可续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报名地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6688669。
三、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原件审验后交回报名者;
3、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有误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经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5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二)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分数相同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并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办公室电话通知面试者。
面试人选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由我分局研究决定人选。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则由我分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办公室
0668—66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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