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骨伤科医院)是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茂名市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茂名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茂名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本院是广东省中医院协作医院,医院紧跟学科发展前沿,与全国名老中医夏惠明教授、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合作,不断提高医院临床诊疗技术,形成以康复理疗、中医骨科为特色的临床诊疗体系,实现职防、临床、社区卫生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新格局,2023年6月在广东省中医院培育指导下成立了茂名市首家睡眠管理中心。
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精神病史;
6.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7.具备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9.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0月9日17时30分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照报名要求的材料顺序,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电子邮箱zfy2209522@163.com(邮件统一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1.报考人员需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2.分散文件报名造成审核误差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从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考生亲笔签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学位证(如有)、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4)报考采样辅助工岗位的,提供C1汽车驾驶证(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
(5)无犯罪证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
(6)其他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和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的时候需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进行诚信报名、诚信应考,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医院通过短信(或微信、邮箱)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医院将不再通知。
2.面试前,医院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名者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手机或邮箱信息,以免错过复审时间)。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招聘均采用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实践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50%+面试(满分100分)×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用集中考试的形式。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将本院公众号和网页另行公告。
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
笔试结束后将按照1:3的比例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因面试前资格复审不能过的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合格为60分),对拟招聘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综合实践考核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实践考核人员,实践考核时间为两周,将对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实践技能、岗位匹配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满分100分)。
(2)综合实践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视为不通过本次招聘考试。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②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的;
③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④违反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出现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⑥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聘任领导小组讨论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3)实践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实践考核不通过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实践考核人员。
(二)体检
实践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由我院统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被取消聘用资格,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公示
医院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医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众号或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科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医院将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3.待遇:试用期内每月3500元/包干;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暂定为4000元/包干(均含五险一金)。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协议续签。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续签合同时可协议同工同酬。
五、入职提醒
应聘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按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医院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六、其他
1.招聘期间,请各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及时回复医院的短信,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
3.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8-2155329 13929727771
地址:茂名市红旗南路313号
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名。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精神病史;
6.爱岗敬业,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7.具备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9.其他不适合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10月9日17时30分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照报名要求的材料顺序,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电子邮箱zfy2209522@163.com(邮件统一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1.报考人员需保证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2.分散文件报名造成审核误差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从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考生亲笔签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学位证(如有)、资格证、执业证、注册证、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
(4)报考采样辅助工岗位的,提供C1汽车驾驶证(证件需要在有效期内);
(5)无犯罪证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
(6)其他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和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的时候需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进行诚信报名、诚信应考,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医院通过短信(或微信、邮箱)等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通知招聘后续事宜。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医院将不再通知。
2.面试前,医院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名者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查阅手机或邮箱信息,以免错过复审时间)。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招聘均采用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实践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满分100分)×50%+面试(满分100分)×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用集中考试的形式。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将本院公众号和网页另行公告。
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
笔试结束后将按照1:3的比例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
(1)因面试前资格复审不能过的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2)入围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合格为60分),对拟招聘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综合实践考核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和面试两项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实践考核人员,实践考核时间为两周,将对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实践技能、岗位匹配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满分100分)。
(2)综合实践考核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或实践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视为不通过本次招聘考试。
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②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的;
③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④违反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出现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⑥出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形并经聘任领导小组讨论确认不适合录用的。
(3)实践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实践考核不通过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实践考核人员。
(二)体检
实践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由我院统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被取消聘用资格,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察、公示
医院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医院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众号或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科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医院将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3.待遇:试用期内每月3500元/包干;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暂定为4000元/包干(均含五险一金)。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协议续签。表现特别优秀的在续签合同时可协议同工同酬。
五、入职提醒
应聘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按医院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医院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六、其他
1.招聘期间,请各考生保持电话通畅,及时回复医院的短信,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公告发布之日。
3.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8-2155329 13929727771
地址:茂名市红旗南路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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