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聘教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实际发展需要,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对象

  一是学校所属二级学院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二是专业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或者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且具备高等学校教学或科研系列副高级职称;三是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同等次学历学位人才)。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茂名市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茂名市规定的薪酬待遇,并享受学校人才引进补贴。符合茂名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学校协助申请办理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通过认定的,同时享受市人才补贴。已在本校工作的校内培养博士或正高人才应聘,不再享受学校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待遇。

类别

对象

学校补贴

省、市补贴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人才补贴 (元/月)

引进人才按照省市政策申请相应的人才服务和人才补贴,成功通过认定的,其中茂名市给予教授或博士人才补贴21万元;广东省给予40周岁以下博士、45周岁以下博士后人才补贴20-30万元。具体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级学院学科带头人

正高/博士

60

20

2000

正高/硕士

45

15

2000

专业带头人

正高/博士

50

15

2000

正高/硕士

40

10

2000

副高/博士

40

10

1500

专任教师

高水平博士

15

5

1000

博士

10

5

1000

  说明:

  1.表中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实际领取时需按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夫妻双方均符合招聘条件且被录用的,夫妻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配偶符合本校合同制条件的可以合同制方式安排。

  3. 首聘服务期5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茂名市相关政策执行。未获职称的新进博士,服务期前3年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3年后按实际职称相应待遇执行。

  4.本次招聘的人才均按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任务及考核管理,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5.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面试时间:首批面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名表及相关应聘材料扫描汇编成一个PDF文件,发至学校组织人事部招聘邮箱(mmyszp@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按“高层次人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同时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https://www.wjx.top/vm/tdNtuJj.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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