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和《关于市消防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57号),经研究,高州市消防事务中心面向高州市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消防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在本市事业单位任副股级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四)高州市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消防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限未满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23年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3)身份证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完即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3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高州市先烈路38号)。
由高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聘资格。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当同一岗位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按照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同一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
4.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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