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选聘中学副校长及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

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2名及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岗位

详见《2023年茂名高新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岗位表》(附件1)及《2023年茂名高新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对象

茂名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聘中学副校长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

4.应聘人员须具有10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5年以上中层干部工作经历(或曾任股级以上学校副校长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首日。

5.应聘人员须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高中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6.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①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含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支教教师、优秀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杰出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②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课例;③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类比赛奖;④近十年有论文在公开出版(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发表;⑤曾任校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上述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首日。

(二)参加选聘教研员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附件2)。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应聘人员须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强,能胜任在全区基础教育领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课程建设与开发、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分析反馈、教育科研等工作。

5.应聘人员须具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中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6.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①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含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对象、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广东省乡村优秀教师、广东省乡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支教教师、优秀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杰出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师德标兵、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②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课例;③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类比赛奖;④近十年有论文在公开出版(有CN或ISSN刊号)的刊物发表;⑤曾任校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科组长、备课组长。

7.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不予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自行登陆招聘网(https://www.sydwzl.com/gdmmgxqzp2023)按提示进行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系统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失选聘资格。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审核。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资格复审地址: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二楼综合办公室(七迳镇素水路8号,联系电话:0668—3969308)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①《2023年茂名高新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及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完毕退还原件);③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附上有效的学历鉴证原件;④业绩相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荣誉)证书、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完毕退还原件)。⑤应聘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二)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报名者的报名资料,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报名者的学历、毕业院校、主要获奖及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条件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名者,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中学副校长岗位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研员采用现场答辩及口头评课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仪表仪态、专业知识和素养、教学教研指导等进行考核。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完成统分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数。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由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入围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http://www.mmh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和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承诺在茂名高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期间不予受理调动申请,不予出具同意报考其它机关事业单位证明。被聘用人员按报考职位的岗位条件及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按选聘岗位级别享受待遇,核定工资。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和时限进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或不按规定和时限提供所需材料,或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理正式报到手续的,均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选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随时关注并登录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拟聘人选等情况。应聘人员应当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组织管理

选聘工作由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所有。联系电话:茂名高新区教发展中心综合组(联系电话:0668-3969308,地址:茂名市高新区七迳镇素水路)

附件:

1:2023年茂名高新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岗位表 .xls

2:2023年茂名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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