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雷州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
全市招募46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其中:雷州市第八中学2人,雷州市沈塘中学2人,雷州市覃斗中学1人,雷州市松竹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幸福学校1人,雷州市企水学校2人,雷州市龙门镇第二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调风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东里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附城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纪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客路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龙门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企水镇中心小学1人,雷州市沈塘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松竹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覃斗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唐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乌石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英利镇中心小学3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雷州市内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2.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1959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五、履约管理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招募程序
(一)现场报名
2024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到意向招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县级以上荣誉证书等教学能力与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面试及确定人选
市教育局组织招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择优确定招募人选。对招募不足的岗位,经征求讲学教师和相关学校意见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公示
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公告”栏目(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公示银龄讲学教师拟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通知讲学教师自行前往雷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五)签约及上岗任教
市教育局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并通知讲学教师按时上岗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及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省财政安排银龄讲学教师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方面。
(二)政策保障。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保险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
全市招募46名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其中:雷州市第八中学2人,雷州市沈塘中学2人,雷州市覃斗中学1人,雷州市松竹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幸福学校1人,雷州市企水学校2人,雷州市龙门镇第二初级中学1人,雷州市调风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东里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附城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纪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客路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龙门镇中心小学5人,雷州市企水镇中心小学1人,雷州市沈塘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松竹镇中心小学4人,雷州市覃斗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唐家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乌石镇中心小学2人,雷州市英利镇中心小学3人。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雷州市内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2.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1959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五、履约管理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招募程序
(一)现场报名
2024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到意向招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退休证明材料,以及县级以上荣誉证书等教学能力与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面试及确定人选
市教育局组织招募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择优确定招募人选。对招募不足的岗位,经征求讲学教师和相关学校意见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公示
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公告”栏目(http://www.leizhou.gov.cn/xxgk/tzgg/jyjgg/)公示银龄讲学教师拟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通知讲学教师自行前往雷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
(五)签约及上岗任教
市教育局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并通知讲学教师按时上岗任教。
七、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及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省财政安排银龄讲学教师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方面。
(二)政策保障。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保险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2025学年学校银龄教师需求计划表.xls
3.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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