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霞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三)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四)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担任案件合议笔录以外的其他记录工作;
(七)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5年11月14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7.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8.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不予聘用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 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六楼601室(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格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表格均需用A4纸双面打印;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霞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亲笔填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除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提交原件外,其他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报名考生。
5.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齐全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通知。
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更换手机号码或其他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招聘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准考证领取
(1)考生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速记、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3)准考证领取地点:霞山区人民法院六楼601室;
(4)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速记➕面试进行。
1.速记
(1)速记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上午10时;
(2)速记考试地点:霞山法院十一楼大会议室;
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庭审电脑记录能力。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参加速记考试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参加考试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参加考试考生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陈述内容、语言表达、举止形象、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
考试包括速记和面试,考试总成绩=速记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速记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速记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湛江市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该岗位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湛江市霞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霞山区人民法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霞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及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由霞山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辞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以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起算),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没有发现问题予以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续聘期限另行规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人员为霞山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95元(含个人和单位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参加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2368985。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由霞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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