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南沙区实验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南沙区湾区实验幼儿园(公益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副园长各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一)广州实验教育集团南沙区湾区实验幼儿园
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幼儿园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隆路7号,是广州市教育局与南沙区政府合作举办的区属公立幼儿园。幼儿园以“探索之乐、成长之美”为办园理念,依托“文溪雅荷”课程,创设本土化、生活化、可探索、有美感的环境,立足湾区,面向未来,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幼儿园共开设24个教学班,先后被评为南沙区一级幼儿园、2020年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岭南幼儿园自主游戏”项目试点园、广东省信息技术2.0提升工程南沙试点园。先后荣获广州市第十六批安全文明校园、广州市无烟单位、2020年南沙区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
(二)广州实验教育集团南沙区实验幼儿园
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南沙区教育局合作举办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开设15个教学班。幼儿园以“探索之乐,成长之美”为办园理念,使用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研发的“文溪雅荷”课程,是南沙区区一级幼儿园、广州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2019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岭南幼儿园自主游戏”项目试点幼儿园、南沙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幼儿园。先后荣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广州市健康学校、2019年南沙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园长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五、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游戏观察点评)、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6日。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副园长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游戏观察点评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和对幼儿游戏进行观察点评,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面试
时间地点: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游戏观察点评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按70%计入总成绩。
2.游戏观察点评
时间地点: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游戏观察点评环节,应聘人员观看幼儿游戏视频,准备20分钟后对幼儿游戏情况进行分析点评,点评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30%计入总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游戏观察点评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入职时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可按照其原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聘任(不含高职低聘情况,高职低聘按照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聘任);入职后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八级岗聘任。
(五)报考人员入职时原为非事业单位性质的,入职后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岗聘任;入职后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八级岗聘任。
(六)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试时间、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
联系人:周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