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区人社局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1名;
区仲裁院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5.确定聘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6.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所需条件
(1)须满足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5日(含)以后出生)、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三)不得报名情况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至2023年1月5日下午18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1月7日8:00时起至1月9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自行下载打印。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满足岗位条件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取消报名。
四、考试安排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3:1时开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
(二)资格审核。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范围: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1.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健康承诺书》(附后),已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均可参加。
2.考试实施期间考生管理要求
(1)考生应自备 N95/KN95 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沿防疫检查通道,保持 1 米以上间隔,分散有序入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要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消毒后应直接进入考场考试。
(4)凡不配合防疫检测、问询、排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4.因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做出调整,请考生随时留意手机短信通知(避免拦截),并按时作出回复。
5.请外地考生计划好抵穗时间。因个人时间安排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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