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至8月9日(星期五)(计划3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3楼约谈室。
(四)咨询电话:020-34387768。
(五)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居住证(如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短信通知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发布公示。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应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77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节假日除外)。
附件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docx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至8月9日(星期五)(计划3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3楼约谈室。
(四)咨询电话:020-34387768。
(五)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居住证(如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短信通知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用单独面试形式,测评应聘者的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公布招聘结果: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发布公示。
(二)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现场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应聘人员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77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节假日除外)。
附件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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