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 2

  司法行政辅助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岗位职责:

  协助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完成法院政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六)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男女不限,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5年8月5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行政辅助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11日18:00(以报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司法行政辅助员)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正反面);(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学位可不提交学位证);(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PDF件;(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我院将在8月16日前通过邮件回复现场审核的时间段。如超过上述时间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招考电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

  2、现场审核。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段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通知书》;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前往我院现场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未经过线上报名直接参加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4、现场审核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请考生持身份证从东B门进入。

  5、现场审核所需的资料:考生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辅助员报名表》(报名表贴证件照或彩打,双面打印)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③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可不提供)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报名注意事项:

  1、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2、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广州市相关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在人员经费额度内执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21,联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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