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2024年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越秀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配齐配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街道属地职责,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

(二)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三)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七)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八)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东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九)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

2.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

3.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

4.有机动车驾驶执照。

四、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大东街城管办公室(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一楼城管办)。

3.报考程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下载《越秀区大东街城管办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并打印,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原件核对完交还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5:1的,面试人选为通过笔试环节的实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综合成绩。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考生笔试、面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相关考试成绩判为0分。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统一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标准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后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越秀区信息网等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越秀区大东街道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4.咨询电话:020-83825331;联系人:邱先生、陈小姐。


附件:越秀区大东街公开招聘环保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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