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

  根据工作需要,黄埔区南岗街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党建专职组织员2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须有较强的文笔功底,能够胜任文件处理、公文写作等业务,有政府系统公务写作经验优先录取;

  7.中共正式党员;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次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自动离职的,5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党建专职组织员职务。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11月29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受理,周六日不受理)。

  3.报名所需资料:

  (1)《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1);

  (2) 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附报名表上);(3)《流行病调查表》(见公告附件2);

  (4)户口簿(含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5)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7)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副四楼党建办公室;

  5.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现场报名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党的政策理论知识、公文写作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考试通过将以短信通知,请留意短信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街道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报名、笔试、面试时,应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表》。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通过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相关信息。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附件:1.黄埔区南岗街道办事处招聘报名表.docx

             2.流行病学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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