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人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执法辅助类辅警25人(详见附件1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一)处突辅警岗位简介:协助民警从事突发事件处置,开展巡特警治安巡逻防控等警务辅助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基层巡控辅警岗位简介:协助民警从事基层巡逻防控、社区协管、治安协勤、路面交通协勤等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三)船艇驾驶辅警岗位简介:从事公安特种船艇等驾驶工作,协助民警开展水上治安巡逻防控等警务辅助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四)警犬训导辅警岗位简介:热爱警犬事业,从事警犬的训练、管理,协助民警开展警犬训练、巡逻守卡、现场追踪、搜毒搜爆、追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协助民警开展警犬养护、繁育、训练和犬病防治等工作,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工作区域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区域。
三、日常管理
实行半军事化统一管理。
四、薪酬福利
年薪约为10万元(税前,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试用期按同类岗位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或非法组织。政历清楚,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及工作安排,能适应一线辅助执法和24小时值班备勤。
(二)年龄要求。处突辅警岗位、基层巡控辅警、警犬训导辅警岗位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中国内地公民(即1994年5月1日之后至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船艇驾驶辅警岗位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中国内地公民(即1989年5月1日之后至2006年4月30日之前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工作经验要求。所有岗位要求均须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从事船艇驾驶经历或从事军犬、警犬训导经历的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同等学历,但需在入职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船艇驾驶辅警岗位须同时取得“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证2年以上,熟悉珠江水文水情;报考警犬训导辅警岗位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详见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四)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A1、D、E准驾车型驾驶证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斗殴、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存在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精神药物滥用行为及上述行为既往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与其他公安机关签署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职辅警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曾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辅警、治安员和保安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8日(共6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33号。
(四)应聘者须提供材料
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复印主页加盖单位公章);
4.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认证证明或提供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认证证明,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2024年7月1日前取得高校毕业证的承诺书;
5.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日之后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预约微信小程序打印);
6.近3年社保流水清单(报考人员均需提供,可持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浏览器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
7.退役军人请提供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请提供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相关证明;具有其他特殊技能的请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9.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10.报考船艇驾驶辅警岗位考生均须提供“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从事船艇驾驶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警犬训导辅警岗位退役军人考生需提供从事军犬、警犬训导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以上顺序叠放。现场初审材料后将退回证件原件,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不予退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七、考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和文书写作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报考者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体能测试
1.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考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步;女子800米跑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三)心理素质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心理素质测评是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全省公安机关应当在招警工作中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可参照本指引执行。心理测试以问卷筛查为主,考生全程匿名参加,以编号参加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应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参加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主要考核应考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在体能测试合格范围内,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生。
八、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体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公告中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约60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录名额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政审工作管理要求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政审合格人数不足招录名额的,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录机关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需按时报到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岗前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纪教育、思想品德、岗位技能及体能训练等,凡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取消录用。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十三、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系列管理办法》及各级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
(二)坚决杜绝替考、代考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在职应聘者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现工作单位,并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聘用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者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不要轻信社会人员的任何承诺,以免钱财被骗。
(六)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本人手机号码及紧急联系人手机应准确无误,确保畅通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递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分局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报考资格,以及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安机关辅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次招聘及录用情况公告将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发布,各项考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公告和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020-34684878,咨询时间: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招辅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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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5月28日
原标题: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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