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站前街道环卫站环卫工人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工人3名。根据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数量:环卫工人3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热爱城市管理环卫工作;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有环卫保洁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岗位薪酬及待遇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24〕3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站前街道环卫站(荔湾区站前街西站一街16号)。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20-36169547。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荔湾区站前街道工作人员招考招聘报名表、小1寸彩色照片2张及有相片的个人简历到环卫站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顺序递补。
(四)录用
1.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业证等。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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