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部门助理岗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人员类别 |
人数 |
学历 |
岗位类型 |
报名条件 |
社会人员 |
1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
辅 助 类 |
1.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2.专业要求:文秘(C050201)。 3.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善于沟通协调,性格开朗,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事业。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6日后出生),非广州市户籍的需持有效的广州市居住证;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 |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途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5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居住证(如非广州市户籍)、毕业证书(附上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等原件及复印件(空白处签名),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并打印《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所交复印件资料不予退回。
四、考试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资料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岗位条件者列入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另行电话及发送电子邮件通知。
五、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聘用事宜及工资待遇
(一)根据考试、体检的情况,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二)对聘用人员由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与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未按规定时间前来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本次招聘工作,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公示内容通过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者留意公告内容。
(六)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35422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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