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岭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4名、专职安监岗1名、执法协管岗4名,专职巡逻岗1名,共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本次政府聘员招聘约定最低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不得报考其他单位,对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镇(街)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街道举行的所有考试。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2)。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参邪史的;
3.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其它行政处分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9日(工作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大门口,联系电话:020-31603502。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长岭街道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所有内容打印在一份单面的A4纸;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在学位网打印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5)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或彩色打印);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7)如在党政专业报刊、学习强国等平台刊登过作品请附带作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确认,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政治审查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区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长岭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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