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现因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辅助岗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人员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应为:“土木工程(B081101)”或“建筑学(B081001)”或“工程管理(B120103)”
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9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含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上);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如无学位情况可不提交学位备案表);
(6)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及上一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等。
3.报名方式:
(1)采用网络报名并提交材料;
(2)报名邮箱:tanzhenying@gz.gov.cn;
(3)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彩色打印,由应聘人员亲笔签署姓名及落款日期后彩色扫描,并打包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用“应聘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姓名”的格式命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我中心将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仅限用于此次招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应与招聘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未按规定附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予以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我中心取消此次招聘。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复审):根据岗位选聘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注意查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应聘人员递交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为原件、复印件,且应当真实有效,并与《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应聘人员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通知书》;
2.应聘人员凭《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书》,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均为入围面试人员。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到我中心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我中心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事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人员。
(二)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30个自然日内不能完成考察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按政策规定与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以放弃录用处理);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执行。
 
七、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中心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32256715(接听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9:30—11:00、14:30—16:00,节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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