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实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队伍力量,珠光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聘党建指导员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懂计算机操作,热爱党建工作。
2.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4.本市户籍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有党建工作或基层工作经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助理政工师或以上专业资格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曾被处以管制及以上刑罚的。
4.由于个人原因,曾导致用人单位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由本人将报名材料密封送至越秀区珠光路54号珠光街道办事处五楼511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材料不予退回。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2.报名资料
(1)提交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各一份(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学历学籍认证资料、党员证明材料(党费证、所在支部证明等)、相关职称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备查。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及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如达不到上述比例,以笔试成绩合格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在越秀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体检考生不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果为建议复查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放弃。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越秀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珠光街党建指导员薪酬标准执行。
(七)递补录用
出现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员放弃考察、拟录用人员在入职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其他
本公告由珠光街党建办负责解释。(联系人:何小姐、钟小姐,联系电话:83181636、8318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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