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政府雇员队伍,提高雇员整体素质,根据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管理岗初级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项目管理岗(初级政府雇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根据中心工作安排,参与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用地报批、土地整理、土地供应等业务以及相关的立项申报、资金安排、内部审计、综合管理等工作;
2.负责起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总结、发言材料、综合性报告或请示等),采集、审核、整理重要信息、数据等;
3.及时、定期整理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4.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人员范围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公告规定的开始报名日期的前一天)。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备一年以上征拆收储行业的项目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任一工作经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3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到揽月路66号315办公室报名。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4)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具备一年以上征拆收储行业的项目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任一工作经历);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材料(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履历分析
1.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将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履历分析,以不超过1:5比例通知人岗匹配度较高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公开招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谈形式进行。面谈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谈当场由公开招聘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谈成绩,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岗位公开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环节人数1: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公开招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决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报请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由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决定是否递补本岗位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六)拟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本公开招聘方案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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