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第一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1、招聘岗位与人数

雇员1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2、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5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较长时间户外工作和接受周末及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5)具有一定的书面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熟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有团队精神;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至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办事处4楼40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电脑填写并打印《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笔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为主。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不足1:3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

(四)政审和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核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视实际需要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情况说明

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本公告由南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43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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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街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南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0日

原标题:2024年海珠区南洲街第一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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