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开发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审批服务中心(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批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初级政府雇员(五级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规划技术审查服务岗1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在服务产业项目审批落地过程中,提供景观美学、生态环境、园区绿化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意见,指导园区园林设计、施工、验收。
招聘专业及专业代码:风景园林(B081003),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其他要求:无。
(二)招聘人员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简称“2023年应届毕业生”) 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履行我区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4.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递补或补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从2023年12月26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9:00至2023年12月29日18:00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spj@hp.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姓名+应聘____(岗位名称)初级雇员”,咨询电话:82110313,联系人:郑小姐。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附照片);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资格证书;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查阅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我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谈。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面谈满分100分,60分合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面谈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布考生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延长本次招聘。
若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1:5以上,将组织两轮面谈,根据第一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要求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谈对象(在第一轮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第二轮面谈对象)。
面谈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谈成绩同分的,由我局研究后通过履历分析区分排名先后。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据实结算,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招聘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八)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应聘人员:
1.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未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入职后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谈、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体检、岗前培训,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人选。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雇员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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